一是在审判工作中开辟优先权通道。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优先保护原则,依法快审重判涉及“三留守”人员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完善对经济困难的“三留守”人员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截止目前,共审结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16起,减、免诉讼费用3265元。二是在关爱工作中实现制度化保障。实施“三留守”人员保障工程,每个班子成员要分包一个村,到基层农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至少处理一起涉及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典型纠纷或案件,服务一位留守老人,和一位留守儿童结对子。截止目前,院班子成员共走访、回访“三留守”人员25人次,走访、回访率均达到100%,开设法制讲堂7次,处理涉及留守人员纠纷案件9起。三是在预防工作中实现网格化管理。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联动机制,为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搭建网格化平台。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三留守”人员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及时排忧解难。截至目前,共开展“三留守”普法宣传活动5次,召开座谈会3次,发放便民联系卡100余张、宣传手册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