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近些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今年我们国家的“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在会上宣布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成,更是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肯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但是不断曝光的刑事错案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的形象,使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这些错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直接影响到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正当权利受到极大地伤害,同时这也损害了司法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刑事错案问题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是各国都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也应当积极探索出一条有效的道路来遏制错案发生。
在探究错案发生原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注意那些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具体原因,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那些深层次的错案原因;不仅要探讨错案的个别原因,还要探讨错案现象的系统原因。只有在系统地研究、认识深层原因,才有可能构建治标又治本的错案预防机制。总的来说,错案发生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释: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刑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案件的审理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的运用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来。但在我们国家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现象仍然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还在影响着办案,“疑罪从无”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这从中也显示着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问题,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不能一味的追求效率而忽视了司法公正,因为很多错案的发生是在没有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的时候就仓促做出定论,在没有充分论证、仔细研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判决其结果不仅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二、刑讯逼供在办案过程中屡禁不止
很多错案的发生和办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办案人员迫于社会舆论和上级机关的压力急于将案件尽快审结而采取了刑讯逼供的方式。导致刑讯逼供履禁不止有其自身的特殊的原因。当发生一个大案要案的时候,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想的是如何使案件能够尽快侦破,还社会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对办案机关所采取的破案方式往往会忽略,如果办案机关借助刑讯获得重要口供、线索或者其它的证据使案件得以侦破,那么这些办案者便成了破案的功臣,各级领导、被害人及关心案件的普通民众皆大欢喜。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在刑事政策上,奉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时,无权保持沉默,一旦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回答不符合其预先判断,一些办案人员则会采取逼供的方式使其交待。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控诉方承担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的供述义务实质上是强迫被告人协助追诉方证明自己有罪,它既削弱双方地位的平等性,降低了被告人刑事诉讼的主体地位,妨碍了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并且也助长了诉讼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过分依赖。
三、科技手段的落后也是导致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错案的发生和当时的科学技术手段的落后有很大的关系,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的不完善也会使得案件在侦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失误。比如说DNA检测,一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却需要采取这种科技手段,但由于当时或当地的技术水平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而不能将这种手段运用到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从而会使得案件的结果出现了误差。可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这种原因所带来的损害。
四、在对证据的认定方面存在“重口供”的现象
导致冤假错案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口供”的思想,一些办案人员过于重视口供而轻视实体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有的时候这些口供甚至出现在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口中,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做出判决,其结果也是难以经得起检验的。尽管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如《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同时《最高人民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凡经查证属实属于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的根据。”这些立法上的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我国刑事诉讼中“惟口供”的思想和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错案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要真正的预防错案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严格贯彻刑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的判决结果可能会改变一个人以后的命运,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真正做到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将保障当事人权利作为审理案件的出发点,切实将刑法的基本原则运用到办案的过程中,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每一个案件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于此同时也应当给予犯罪嫌疑人一些合法的、正当的权利,尽管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还需要完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在我们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西方发达国家包括我们国家的香港特区对此项权利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能一味的为追求破案而忽视了对人权的保护。尽管这和每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实际情况不同,但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利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
二、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证据
证据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这么说,案件能不能够办好,关键是要看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充分,但是证据取得的方式一定要合法,不能单纯的为取得证据而采取非法的手段。我们国家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目的就是避免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据。这些制度在证据取得的方式和方法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些制度和规定真正的运用到实践中去,使这些规定能够在取证的过程中能够真正的发挥它们的作用。
三、全面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当前我们国家某些地方的办案人员在对待案件的态度和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方法上还存在一些需要提高的地方。我们国家也认识到了这一现象的存在,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比如说定期举办一定规格和一定层次的培训班。但笔者认为要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采取一些更为有效的措施,比如说提高进入司法机关的门槛,建立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制度和刑侦、公诉、审判的专业任职制度,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司法的投入也在逐步增加,但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社会现实的需要相比,这些司法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呈现出范围更广、隐蔽性更强、手段更狡猾的局面,这样一来导致取证的难度不断加大,如果继续采用以往的侦查手段破案显然会使办案人员力不从心。因此在这里加大司法投入显得尤为必要,而且这也是其他良好制度得以实行的基础。物质的充分保障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用较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得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们充分分析了错案发生的原因以及制定了很多预防性的措施来应对,仍有可能不能完全杜绝错案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
一、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应对错案发生后出现的问题
尽管我们国家在错案发生后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来应对,比如对办案的当事人进行处分或追究他们的责任或对受害人进行一些经济方面的赔偿,但从整体来说我们国家还没有完整的建立起一套错案的应对体系,以至于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来解决这一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如何构建这一体系,笔者建议,可以尝试在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系统内组建一个错案审理委员会,哪个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发生了错案,首先有其自身来进行纠正,并在纠正后报上级人民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的错案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构建一个层层上报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错案能够最终得到解决;同时为防止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内部出现对错案的隐瞒、包庇现象,错案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要有社会上的人员参加,比如聘请一些专门从事法律理论研究的学者或对法律实践运用比较熟悉的人员,最大限度地使错案能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下得到圆满解决。
二、将错案的发生率纳入到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中来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都十分重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考核评价,并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在这种奖惩机制中也包含着对错案责任的追究机制。这些机制在激励、督促刑事司法人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方面确实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错案预防方面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这样一种机制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现象,如为了追求办案效率而忽视了办案方式的运用。正是这些缺陷制约了错案预防的效率,甚至刺激了错案的形成。现行办案质量效率考核评估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基本缺陷是,没有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形式化、表面化、行政化色彩浓厚,难以真实全面反映办案的质量与效率,难以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司法人员的作用,难以有效地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和发展。这种现象突出反映在办案质量效率考评机制中,过分强调结案的数量而忽视了结案的质量,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重形式而不重内容,重结果而不重过程与原因。如将错案发生率纳入到这一考核制度中来,对防止错案发生会有很大的保障作用。
三、加大对案件监督力度
目前我们国家对案件的监督主要采取的是事后监督方式,这种规定有其自己独特的考虑,目的是防止对案件过多干预。一个完整司法监督体系应包括法律监督、人大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一起运用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建议可以尝试着建立一种体制,即对案件的时时监督,即在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的情况下,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这种监察不应当只有上级机关或主管机关在内,还可以使其他的一些人员参与在内,比如专门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因为他们对法律的规定与实践中的运用都有一个较为全面了解,他们介入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同时也能够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对提高监察的保障力度会有很大促进作用。为了使案件的每个程序和每个环节都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合法,可以考虑并在合适的时间内,在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将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程序上偏差和结果上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