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不断涌入城市,他们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可以说城市的各个角落几乎都有农民工奔波的身影。但是由于某些体制问题以及农民工自身问题使他们的处境相当困难,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农民工的犯罪率不断上升问题。对此如何扼制农民工犯罪已是目前一个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对我院审理的88件涉及到农民工犯罪的各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涉案人员中青年比例高。如盗窃案件中的101名被告人(农民工)中,16岁至20岁的就有40人,占总人数的19%;20至25岁的有23人,占总人数的11%。
(二)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被告人中文盲8人,小学文化34人,初中文化54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可见,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
(三)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也占一定比例。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有一部分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有些刚刚刑满释放就重操旧业,屡罚屡犯。
(四)涉案人员就业情况不稳定。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工作的为172人,占总人数的85%。而其余的被告人中有失业经历的达八成之多。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虽然找到了工作,但系临时用工收入很少。
(五)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案件为主。在被判决的209名被告人中,犯盗窃罪的有101人,抢劫罪3人,抢夺罪2人,诈骗罪4人,共占被告人总数的53%。
(六)“同乡”纠集进行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被告人来自一个地区,他们或为同乡,或为亲戚,很容易纠集一起共同作案。
二、农民工犯罪的原因
农民工犯罪日益增多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追根溯源,笔者认为:
(一)城乡生活的差距是造成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农民工在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由于素质偏低,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竞争压力激烈,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从事低收入高强度劳动,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不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抱着发财梦想的农民工一方面怀着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一方面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农民工最终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由此导致了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法律调控手段的不力。目前,应付社会犯罪的专门机构普遍力量不足,经费不充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社会犯罪日益严重化、规模化、组织严密程度提高,法律调控机构控制的松懈和能力的不足自然为铤而走险的农民工犯罪提供了冒险一试的环境。另外,我们的执法工作者在处理农民违法犯罪行为时的简单做法和歧视的态度,要么减少了农民工求助公共部门的欲望,要么增加了农民工对公共部门乃至社会的不信任感甚至敌视情绪。这些都为农民工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埋设了伏笔。
(三)教育不到位,腐朽没落思想乘虚而入。近几年,随着高校的连续扩招,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社会特别是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有大量的适龄儿童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算 “完成学业”。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抵抗能力差。常会因一些琐事而引起争斗,从而酿成大祸。同时,腐朽没落的文化渣滓也乘虚而入,他们禁不住诱惑,学习影视剧中的抢劫、盗窃、伤害等犯罪,闯入法律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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