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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作风建设年”典型案例】小区道闸惹“祸” 物业应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04-29 17:00:05


        基本案情

            原告袁某某驾驶汽车从某小区机动车道行驶时被被告某物业公司安装的道闸升降杆砸到,致使原告驾驶车辆的正、侧方及车标位置保险杠不同程度受损。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请求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袁某某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80元。

        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判决

            原告袁某某作为长期进出小区的人员,对小区车辆升降设备运行制度应当知晓,且升降设备明确标注“一车一杆”“严禁跟车”等字样,原告袁某某跟车过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但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既在该车辆出口设置有安保岗位,却未对前车停留及袁某某跟车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时,由安保人员对电动道闸升降杆进行手动操作处理,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由此,mobile48365-365_365bet备用网站_约彩365苹果在线安装酌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对原告袁某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袁某某主张车辆损失1980元,提交有维修清单和发票,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某物业公司应赔偿原告袁某某396元。

        案例注解

            如今各类住宅小区为了小区的安全和方便人员、车辆的管理服务,物业公司都会在小区大门口安装道闸、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业主车辆和小区业主。机动车道闸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毕竟道闸系统非人工智能,在栏杆升、降的数秒间隙中,无论是道闸系统问题、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者车辆驾驶人跟前车过近,都可能造成车辆或者人员损伤。由此引发的损失,是责任车主“埋单”?还是道闸管理方负责?这就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大小和行为原因予以认定。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履行其物业管理服务职责。物业公司对道闸设施具有管理、操作、维护的义务,即为该设施的管理者,在使用中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车辆、人员的进出安全及道闸正常运行进行管理的责任。在道闸明显位置贴有“一车一杆”“严禁跟车”等警示标语的情况下,原告袁某某驾驶车辆与前车距离过近被道闸升降杆砸到,是造成车辆受损的主要原因,对涉案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在设施使用和人员进出管理上仍旧存在不足,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在未注意到前车与袁某某驾驶的车辆过近,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在通过电动道闸升降杆时,应严格遵守物业规定,避免跟车过近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应依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小区居民安全意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保人员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并防范安全隐患,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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